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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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务处是学校负责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校长领导下,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直接指挥下对全校教学进行管理。其目的是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人才培养工作形成特色,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教学主管部门的政策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拟定学校教学工作改革、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有关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工作规范、质量标准的制定及修订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提出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意见,经学校批准后,组织专业论证、履行报批手续。
      四、组织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学校的专业检查和教育部、河北省的专业评估。
      五、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负责校级优秀课程评估和市级以上精品课程的建设、遴选以及申报工作。
      六、制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验室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实验室建设、合并、撤销项目,检查实验教学执行情况。组织实验室评估验收,推进实验教学改革。
      七、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负责教改项目的立项、管理、验收及教学成果的评定、奖励与推广工作。
      八、对教师的教学、教研工作提出符合实际的管理目标和要求,建立教师的考核制度,健全业务档案。审查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和教师的教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安排教师参加教学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教学研究等活动,提供教师进修机会。关心和指导青年教师,注意培养各科教学骨干,积极倡导并开展“名师工程”,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九、负责学生成绩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查与证书发放工作。
      十、负责全校教学资源的调度。负责排课排考及选课工作。
      十一、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教材选用制度,审批并落实讲义印刷,保证教材质量。负责试卷的印刷与保密管理。
      十二、组织各类学科竞赛。
      十三、组织开展学生评教、专家评教;组织对各教学环节的过程检查和质量评价;组织对各教学单位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评估。
      十四、负责教学工作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各类教学状态数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