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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办公室工作职责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8-12-10 09:41:57

 一、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制定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就业工作方案,部署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组织和开展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

    三、审查毕业生资格,汇总、上报全院毕业生生源信息,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四、收集、整理、筛选、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

    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努力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较为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

    六、组织、安排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和双向选择活动,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负责校内、外人才招聘的各项活动。

    七、组织毕业生赴用人单位就业。

    八、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发放、审核、签订工作。

    九、进行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的跟踪调查工作,做好就业后服务工作;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做好就业数据分析和就业工作总结,为学院教学改革、专业设置、学科调整、招生规模等提供参考数据。

    十、开展就业工作人员培训和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

    十一、负责毕业生派遣工作。

    十二、组织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和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

    十三、接收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家长咨询,宣传、介绍学院概况和就业政策。

    十四、负责对各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考核和评估工作。

    十五、负责订单式培养等联合办学的联络,组织洽谈及整个过程的运作工作。

    十六、负责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十七、负责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十八、负责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就业指导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今后我院学生实习就业指导工作,建立建全就业制度,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石家庄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指实习生、毕业生为本院招生计划招收,具有正式学籍,修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阶段或者毕业资格的学生(肄业生不具备此资格,学院不为其办理有关实习就业事宜)。对于结业生,有接收单位者,学院仍负责毕业手续的办理,但要在毕业生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结业生在结业一年内经补考,成绩合格而换发毕业证的,学院不再负责办理就业事宜。

第三条  学院根据国家和省市毕业分配政策,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全年就业,全员就业”的指导思想,开展毕业生就业分配政策。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一条  学院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在省市各级主管部门领导下,毕业生的实习、就业派遣等具体业务工作由就业指导中心和各系就业部负责落实。

第二条  “就业指导中心”职责范围

一、在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制定学院毕业生具体的就业工作制度,积极宣传上级部门的有关就业政策。创新就业体制,逐步实行定单式招生、定向招生。

二、负责按规定统计上报学院毕业生信息,定期编制《就业政策与指导》。

三、广泛收集、整理、储存、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开展网上招聘会、就业洽谈会、企业宣讲会等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积极拓宽就业渠道。

四、组织开设学生的《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

五、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教育、就业指导和系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六、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协调,做好生源上报、档案转送、毕业生派遣等工作。

七、统计年度毕业生就业情况,并将就业情况分系、分专业按月统计及时上报学院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为学院的学科、专业调整和招生计划制定等工作提供信息。

八、负责组织安排好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校园招聘会等事宜,并做好相关工作。

九、开展有关毕业生工作的改革研究和经验总结,并将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与研究。

十一、建立和维护学院网站的实习就业服务模块,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和有关政策、法规、通知,建立网上毕业生资源信息库,为学生和企业提供通畅便捷的求职和招聘网络平台。

十二、完成学院就业指导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各系“就业部”职责范围

一、根据学院中心安排,宣传上级有关政策,做好就业文件精神的传达和落实工作,制定本系实习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二、按学院要求及时统计、审核、上报毕业生资源信息。

三、负责学生的实习就业指导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及创业教育和职业生涯设计。

四、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写好毕业生推荐评语,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积极开拓和建立实习就业基地,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情况适时开小型人才需求洽谈会,保持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六、根据学院有关就业政策提出本系年度就业工作计划。

七、督导检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和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

八、建立毕业生评优机制,做好毕业生择优推荐工作。

九、收集汇总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落实派遣手续办理工作。

第五条  安排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习是学院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主管部门要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保护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毕业生顶岗实习

第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在学院领导下,由就业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系部负责管理和鉴定。

第二条  离校实习学生必须完成规定学业。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在最后一学年,学生也可以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均须与学院签订《毕业生顶岗实习协议》,由各系就业部具体负责。

第三条  各系就业部负责定期走访单位,保持和实习学生的联系,密切跟踪市场动态,积极拓展实习渠道,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四条  学生毕业实习前,由学院就业办、学生处、教务处、各系就业部配合,进行学生实习动员和纪律教育工作,明确实习目的和意义,端正实习态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应聘面试礼仪和相关知识教育。

第五条  实习应聘报名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和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就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要求进行审查;组织招聘单位到学院举行企业宣传介绍活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用人单位招聘面试和笔试。

 

第四章 《毕业生推荐就业和毕业生分配制度》

第一条  毕业生推荐就业和毕业派遣工作,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条  毕业生推荐就业和毕业派遣的程序分为就业指导,生源统计、收集发布用人信息、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和派遣等阶段,就业派遣工作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个学年开始。

第三条  推荐就业原则:“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推荐”。

第四条  就业指导工作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各系安排就业指导教师接受学生咨询,为学生提供职业生涯设计服务。

第五条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及时统计、上报和发布毕业生信息,多渠道收集需求信息,并及时向各系就业部通报,各系就业部接到需求信息后应及时发布,并组织报名和择优选拔工作,根据用人单位要求组织就业洽谈会,进行双向选择。

第六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经用人单位试用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七条  学生应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规定期限内交回学院,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到学院办理派遣手续,按报到证规定期限到指定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第八条  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学生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办理了与原单位解约手续,并交回原协议书)经系就业部核实同意后,交纳违约金,由就业指导中心重新发放就业协议书。如用人单位违约,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学院将积极向违约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就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进行交涉,协商解决直至采取法律手段。

 

第五章 毕业生跟踪调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教学改革、实习就业制度改革,改善就业指导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学院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管理体系。

第二条  毕业生跟踪调查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各系就业部具体落实,调查对象为学院今后的各专业毕业生和毕业生用人单位。

第三条  通过开展跟踪调查,了解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用人单位对学院教育培养方向、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资源配置、教学方式、管理模式及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改善就业指导工作提供句册依据。并逐步建立经常性的反馈渠道和评价制度。

第四条  积累并定期更新学院毕业生基本资料数据库,提高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建设水平。

第五条  毕业生调查包括就业、待遇、任职情况,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情况等内容。

第六条  用人单位调查包括征询对我院毕业生的思想品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评价,对我院人才培养方向、用人意向、教育教学等工作的建议。

第七条  调查方法。采取问卷调查和走访企业想界和的方式进行调查。包括定期向用人单位发放《实习就业工作问卷调查》,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后收回;在走访企业进行毕业生推介工作时征求用人单位意见;走访用人单位时,调查毕业生情况,并填写《毕业生跟踪调查表》。不定期邀请部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到校进行座谈,征询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及时汇总登记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学院提交《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

 

第六章 创新创业

    第一条  为在校大学生开设创业培训课程。我院对在校大二、大三学生进行SYB创业培训,把大学生职业发展、就业指导与创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全过程,将课程与学科专业相融合,从而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条  负责学院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对学对入驻的项目进行辅导,协助办理开业手续,提供融资服务,做好招商引智工作。

第四条  加强政策对接服务,在大学生创业者中广泛宣传创新创业相关政策。

第五条  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

第六条  定期举办创新创业专家讲座。

第七章 附则

    本规定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就业工作人员职责安排

 

紧紧围绕学院工作要点,认真研究在新形势下就业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和应对对策,保证2020届毕业生实习就业岗位的推荐,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扩大实训基地的建设,推进校企合作,提高合作水平。

工作目标:安全、稳定、有序地实现学生高层次就业。

各系部就业率不低于90%,其中学院推荐不低于60%。

工作内容:

1、加强思想动员,做好毕业生各项数据统计,调查毕业生就业意向,落实基础工作

时间:2018年11月-2019年5月

在统计毕业生工作基础上,制定好各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性计划,结合毕业生实际情况,各系部负责人要深入系部,与学生直接面对面进行交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让学生及时了解就业政策及学院的就业相关规定,做好就业前的心理准备。

2、走出去、请进来,收集就业信息,拓宽就业市场

时间:2018年11月-2019年7月

通过与我院直接取得联系或学生主要意愿流向地的人才中心网站、各兄弟院校的就业网站、各应届毕业生的招聘网站等收集适合我院毕业生的需求信息。

立足于京津冀,面向全国,选择对口、有意向企业,制定外出计划,到企业中进行深入考察,邀请单位进校招聘,确保提供给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安全、及时、有效。

外出联系用人单位经费请参考(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校企合作外出计划报销制度)。

3、切实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建立校企合作

时间:2018年11月-2019年4月

推进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的机制建设,各系部负责人要广泛开拓就业渠道,搞好校企合作,为学生毕业暨就业奠定基础。

要求:每个系部争取签订1家校企合作单位,全院至少建立5个校企合作班。

4、为全面了解我院毕业生就业情况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推进我院教育改革,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

时间:2019年7月-2020年7月

各系部负责人可以通过走访用人单位,听取用人单位意见和建议,开展问卷调查,毕业生本人自评等方式,掌握毕业生的有关情况。

要求:跟踪调查人数为系部毕业生人数的60%。

5、就业之星、创业之星的选定

    搭平台、倡分享、促交流,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典型示范与榜样激励作用,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与就业观,提升就业质量;

时间:2018年11月-2018年12月31日

要求:选定人数不低于系部毕业生人数的5%。并附上优秀毕业生的简介(200字)与照片 ,照片一定用不低于1000万像素仪器拍摄;拍摄地点:公司logo前、公司背景墙、公司名称前;如在办公室内拍摄,一定体现公司(公司画册、名牌等);毕业生着工作服或正装拍摄。

 

 

 

 

 


校企合作企业洽谈程序

 

一、企业与学院之间相互接触,确定基本的合作范畴,邀请企业领导到学院来参观,考察,沟通合作事宜。

二、学院领导到企业参观考察,确定合作意向。

三、确定合作协议框架,起草合作协议,协议提交主管院长审查。

四、经审查后的协议,传至企业方,供企业方参阅、修改。

五、修改后的协议返回学院,再次交主管院长审查并交由律师审核。

六、通过后,双方签字盖章(学院盖就业指导中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