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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8-12-14 09:26: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进一步完善学院的激励机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励、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五项。

第三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取得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比例与方式

第五条  三好学生的奖励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以内。被评为“三好学生”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填写《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 “三好学生”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比例控制在全院学生干部总数的30%以内。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填写《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 “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  单项奖励设学生团体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宿舍卫生先进个人、科技制作先进个人等。单项奖励无比例限制。获单项奖励的学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填写《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 “单项奖励”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优秀毕业生的奖励比例控制在全院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填写《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优秀毕业生就业时,可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的奖励比例控制在全院班集体总数的20%以内。获奖励的班集体有资格参评省、市及国家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第三章  奖励评定条件

第十条  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关心国内外大事,具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

3) 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 语言文明,行为得体,衣着整洁,举止大方。

2、学习

1)热爱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刻苦学习精神强;

2)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考试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各门考查课成绩合格。

3、身体

1)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自觉加强体育锻炼,达到相应年级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2)具有健康的心理特征,适应环境能力强;

3)讲究卫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生活习惯。

4、综合素质

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本系本专业本年级前20%以内。

(二)排除条件

 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

1、受过违纪处分;

2、有一门(含)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内外大事,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能力强,能够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

3、作风正派,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在各项工作中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强,能够充分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

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本系本专业本年级前30%以内。

(二)排除条件

 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受过纪律处分;

2、有一门(含)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

第十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专业基本功扎实,专业课平均成绩在本系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前20%以内;

3、注重全面发展,在校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两项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相应年级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态度端正,能服从国家需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

(二)排除条件

1、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有一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

3、在实习期间因不良表现,受过实习单位的严厉批评,且没有明显改进的。

第十三条  先进班集体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

1)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政治原则性强,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正确的政治舆论环境和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3)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在学雷锋、学先进活动中成绩显著。

2、学习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气氛浓厚,无违纪作弊现象;

2)能有效的开展以学习为中心的各项活动,全班平均学习成绩较高。

3、班风

1) 班委会坚强有力,工作认真负责,能团结全体同学完成各项任务;

2) 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凝聚力较强;

3) 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各项活动

1) 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在各类竞赛中获奖较多、奖励等级高;

2) 全体同学都能坚持体育锻炼,绝大多数同学达到相应年级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3) 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讲究个人及环境卫生。

(二)排除条件

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被评为先进班集体:

1)学年内有学生受过“记过”、“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纪律处分;

2)学年内班集体受过学院的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习、生活、学术研究、科技制作、文体活动、学生团体活动等某一单项竞赛或评比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获得相应的单项奖励。

 

第四章  奖励实施

第十五条 各类奖励一般每学年评选一次,单项奖励根据情况也可每学期评选一次。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初对上一学年进行评选和表彰,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表彰在最后一学期期末进行。

第十六条 个人奖励评定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励及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根据奖励评定条件,政治辅导员会同班委会学生干部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并报所在系;

2、由系领导召开系务会,评议审查各班所报的奖励初步意见,形成会议决议后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查,汇总整理学院奖励方案并报院领导审批;

4、院领导批准后便可实施奖励,并以会议、通报等形式予以表彰。

第十七条 先进班集体由系领导会同政治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评选,然后报学生处审核,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便可实施奖励表彰。

第十八条 各项奖励比例原则上不可突破,本条例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所列各类奖励条件只是奖励的基本条件,当符合基本条件的数额多于奖励数时,各级评选机构可以在综合比较被选对象优劣后在定额的限制下决定取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179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