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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6-03-01 16:45:00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5〕30号)的具体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按照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研究制定我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以单独考试招生为契机,探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录取模式,实现校企深度合作,提高就业质量,更好地为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整体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原则;坚持自主、自律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原则,规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管理的副院长和负责纪检监察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制定单独考试招生政策、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确定招生计划,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协调组、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和技术保障组。

1、协调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单招联考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组织完成单招联考工作。

2、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办)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考的相关组织工作;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寄发录取通知书。

3、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单考单招文化水平测试试题和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的命题、制卷、审核和保管;单招的考务工作:考场的编排和落实、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试题的评阅、考试成绩的统计等工作;组织相关专业的面试。

4、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题转递、保管的安全;报到、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

5、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学院纪检)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财务收费组(责任部门:财务处)

主要职责:单招工作的财务保障、考录期间的收费。

7、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录期间的场地布置、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8、技术保障组(责任部门:图书馆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学院单招工作的网络技术保障。

9、新闻宣传组(责任部门:招生办)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三、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程序

(一)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1、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2、报考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要求报考考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心健康(无传染及免疫性疾病等)。

(二)填报志愿时间、方式及缴费确认

1、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独考试招生规定和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及招生实施方案,并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单考单招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每个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或从事的工作可以报六个专业;联考单招考生可在同一专业大类中选报五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单考单招和联考单招的二志愿设一所院校六个专业。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均无效。

3月15日9时至16日9时,各院校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征集二志愿。拟参加二志愿征集的考生,届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

2、缴纳费用及志愿信息确认

2016年3月10日10时至13日18时缴费,考生凭14位考生号缴纳考试费,进行报名确认,单考单招缴费金额100元,联考单招按照联考牵头院校具体收费标准执行。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一经缴费,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退考试费。

考生可以到当地任意银行营业网点以电汇方式缴费,并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单招考试费:考生姓名、考生号(14位的数字串)”信息,并保存好汇款凭据,凭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在此期间,考生也可直接到我院财务处缴费(如考生有特殊情况,可与我院招生办联系,在领取准考证之日现场缴费)

汇款账户名: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

汇款账户开户银行:河北银行槐南路支行

汇款账号:643012019000009558

3、准考证领取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3月30日8:30至17:30到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

(2)报考证(由各高考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缴费收据。

(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有文体特长及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及选拔

(一)考试内容

2016年河北省单独考试招生考核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按满分750分计算:文化成绩满分360分,职业技能成绩满分390分。

1、文化考试

(1)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2)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2、职业技能考试

对口考生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其中旅游大类直接使用对口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医药卫生大类使用对口医学类专业成绩,装备制造大类使用对口机械类专业成绩,电子信息大类使用对口计算机或电子电工类专业成绩,土木建筑大类使用对口建筑类专业成绩,财经商贸大类使用对口财经类专业成绩,农林牧渔大类使用对口农林或畜牧兽医类专业成绩。

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跨专业类或者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学院聘请有关专家(包括联考院校、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家组,对考生职业技能进行测试,总分390分。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职业技能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

(二)免试资格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以上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向我院招生办提交证书原件以及学校证明原件,经批准后免试名单将于3月21日至3月30日在我院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安排

单考单招:

考试时间

科目

备注

4月5日

上午(8:30-11:30)

文化水平考试(笔试)

文化水平免考考生除外

下午(14:00-18:00)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4月6日

上午(8:30-11:30)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下午(14:00-18:00)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联考单招:

专业大类        牵头院校

学前教育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医药卫生大类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装备制造大类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大类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土木建筑大类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财经商贸大类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农林牧渔大类  河北农业大学

旅游大类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交通运输大类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文化艺术大类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根据联考牵头院校安排执行,届时我院将在招生网站上公布。

2、考试地点

单考单招:

(1)文化考试: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2)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联考单招:

(1)文化考试:考试地点和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考试:考试地点和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单考单招由我院聘请外校专家秘密命题,联考单招由联考牵头院校组织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考试。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三)评卷。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一)单考单招录取规则:

实行单考单招的专业实行两轮志愿填报和两轮录取的方式。考生一志愿报考我院,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并按考生考试成绩进行首轮录取备案。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我院认同他校成绩。

(二)联考单招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我院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三)依据文化水平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确定总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总分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

(四)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五)文化水平考试(免试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者除外)、职业技能考试(免试和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者除外)有一项缺考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名单于4月28日前在我院校园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河北省单独考试招生二志愿征集,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

(八)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七、督导检查

我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全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在单招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2016年高考报名所参加的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无效,我院不予录取。

对单招中违纪的工作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

八、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10日10:00至14日10:00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网址:http://www.hebeea.edu.cn

3月10日10:00至13日18:00

考生到河北省内任意银行营业网点缴纳考试费

321至30日

公示文化考试免考名单(学院单招网、校园张贴)

3月30日8:00至17:30

考生本人须携带相关资料,到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领取单独招生考生准考证

4月5至6(单考单招),联考单招根据联考牵头院校具体时间安排

参加考试

4月10日至13日(单考单招),联考单招根据联考牵头院校具体时间安排

4月10日登陆我院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有异议请于4月13日之前向我院招生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4月15日前

上报考生成绩

4月23日20:00至24日16:00

进行二志愿征集

428

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录取名单,录取结果上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月中旬

邮寄录取通知书

九、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十、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会考成绩证明等,由学院验证。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一、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相关时间安排以网上公布为准,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也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23号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52165

联系电话:0311—83091008/88357531

联系人:郭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sjzkjxy.net

学院邮箱:skj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