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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规范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09-04-20 09:58: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根据教学需要而设置的教学组织,是保证教学、教研和科研活动有效开展的基层单位,受系(部)主任领导,在教研室主任主持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方针、教育理论,探讨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收集有关教学资料,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教研室的学术水平。

第三条 教研室的工作内容应包括:教学、师资培养、学习指导、实习指导和教学法研究、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

第四条 教研室应加强各类教学文件的管理工作,重视各种教学资料及教学档案的收集与积累,包括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各类实习大纲、课程总结、教学法总结及本教研室人员编写出版的教材、自编教材(讲义)、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第五条 人员较多的教研室,各类课程适当建立教研组,以便开展教学研究,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六条 教研室要有浓厚的学术气氛,营造严谨治学的学风和教风,共同探讨,经常开展教学法研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教学、教研和科研任务。

第七条 根据教务处和系(部)的工作安排,教研室应在新学期开学初制定出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内容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职责分明,措施得力。教研室工作计划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对工作计划要认真执行、落实,定期检查。学期结束时,要认真总结,报系(部)和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遵守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系(部)主任及教务处布置的工作任务,并及时向系(部)主任及教务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教研室成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九条 教研室的每一个成员,肩负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首先自己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成为学生的表率。为此,须严格遵守以下职业道德规范: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搞好教学、教研、科研工作。

(三)刻苦钻研业务,按照教师培养计划提出的各项要求,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不断更新知识,学习科技新成就和边缘科学知识,丰富和充实教学内容。

(五)既教书又育人,结合教学内容进行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爱国主义和专业思想等教育,关心学生全面成长。

(六)为人师表,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表率。

(七)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对学生既热忱关怀,又严格要求,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教学相长,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八)团结互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九)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爱护公物。

(十)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珍惜集体荣誉。

第三章 教研室及其成员职责

第十条   教研室由各级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其它教学辅助人员组成,教研室设主任一人,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

(一)教研室主任主要职责

1、领导和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执行教学计划、选编教材、审定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和教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等教学工作。

2、领导和组织讲课、实验实习、课堂讨论、考试、考查、指导学生自学和辅导等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性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及时总结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领导和组织制定本教研室科研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经常检查各科研究课题进行情况,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4、根据各级教师职务和各级实验技术人员职务的要求,领导和组织制定培养提高计划,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

5、领导所属实验室、资料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6、领导和安排教研室其他成员的工作,分配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认真执行工作量制度,学期末总结工作量完成情况,经系审阅后报教务处。

7、主持本教研室工作会议、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定工作计划和作出工作总结。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提交教研室会议讨论。

8、每学年或学期末组织对本室成员进行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完成教师工作量情况、工作成绩等),根据全面考核的情况,提出奖罚或晋升的建议。

(二)教师的主要职责

1、教师的根本任务,是认真教好学生,完成教学任务,按“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肃态度、严格要求、严密方法)的要求培养学生。

2、教师均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在教研室统一领导下完成一定的教研、科研任务,努力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新进展、新成就,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3、为了切实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在按照教学大纲系统讲授的同时,应做到重点突出、详略结合,努力做到使学生对重要问题当堂解决,次要问题可简略介绍或留给学生课后自学。

4、通过讲课,不但要使学生理解所讲的内容,更应注重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5、根据讲授内容要求灵活运用“启发式、目标教学”等不同教学方法,使学生能举一反三,独立思考。

6、在讲课中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内容,适当地运用板书、直观教具、课堂示教、电化教学或计算机辅助教学等教学手段,以加深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

7、各级教师都有责任承担教研室分配的教学行政或其他工作。

(三)实验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

1、实验技术人员是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配合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做好讲课和实验、实习的准备和善后工作。有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可配合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学习。

2、管理实验室,保管与维修教学仪器设备,领发仪器、药品。配合教师进行教学和科研实验,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3、分担教研室的部分行政事务工作。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教研室要组织教师认真讨论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每位教师做到深刻理解,全面掌握,认真执行。根据专业课程设置、高职教学特点和教材更新、发展等情况,选好与教学大纲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必要时,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或修订教学大纲。

第十二条 根据系(部)下达的教学任务,合理地安排好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以保证顺利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和实验、实习工作。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评教活动。每学期对本室开设的课程,有计划地进行互相听课、有重点地组织一至二门课程的观摩教学,并及时认真地组织评议,推动全室教师把好课堂讲授质量关。

第十四条 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做好期初、期中、期末以及日常教学检查工作,就课堂教学、实验、实训、作业批改等,按课程授课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教学认真负责、教书育人好、教学质量高的教师给予表扬;对教学质量存在问题的教师,要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

第十五条 按要求组织好考试和考查课的命题与阅卷工作,有条件的教研室应在认真讨论每门课程大纲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出卷,集体阅卷;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探讨考试方法的改革。对考试成绩要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十六条 实验实习是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目的在于使理论与实际密切结合,帮助学生巩固理论知识,训练学生掌握基本技术操作,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第十七条 教学实习与实验: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实习必须严格要求;培养学生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反对马虎从事、弄虚作假等不良作风。及时指出实验实习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纠正错误,必须要求学生在实习实验前认真预习,做好准备;实验实习时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实验实习完毕,要认真书写实验实习报告。某些实验实习份量较多的课程,必须实验实习考查合格,方能参加课程考试。

第十八条 毕业实习是综合训练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最后环节,教研室应选派有经验的教师负责毕业实习的具体组织领导工作。在毕业实习开始以前,教研室应根据本专业毕业实习计划,制订出本课程的毕业实习计划和大纲,明确实习目的、要求、时间安排、考核办法、实习基地和指导教师,编好实习手册,并向学生宣读实习学生守则。学习期间,应严格要求、认真督促检查学生的实习工作,了解存在问题并及时研究改进。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写出评语,教研室应进行总结。

第十九条 考试考查是检验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基本形式,教研室应对学生学习本课程的成绩进行评定。平时,教师应通过提问、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测验等多种方式,以了解学生对课程的理解程度,督促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并作为评定最后成绩的参考。课程结束后,要按照计划的规定,对学生进行考试或考查。要求各门课程逐步成立试题库或试卷库,进行标准化考试;逐步实行“教考分离、考评分离”,力求通过考试能比较全面地真实地反映出学生对本课程基本内容掌握的情况。在试题库完成前考题由任课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A、B、等卷,经教研室讨论通过。考题要出得恰当,不得过易,也不要出偏题、怪题。考试后,教研室要对学生成绩认真分析总结,以便不断改进教学和考试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单送教务处。要加强对考试方法改革的尝试,探索新的考试方法,不断加大实践内容的考试(考核)比例。

第二十条 教学法的研究是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把它放在重要地位。教研室主任要把教学法研究工作任务分配给每个教师,规定具体要求,并定期检查研究和工作情况。教学法研究工作的内容和进行方式如下:

1、讨论教学计划(授课计划)和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讨论教案,研究讲授内容和方法,认真贯彻教学原则,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讨论研究教材及补充教材,讨论前应由有关教师对拟讨论的问题作初步准备。

3、讨论实验、实习、课堂讨论及其他教学形式的指导方针,编写实习指导。

4、拟定各种实习课、课外作业及考试、考查为题目与进行方法。

5、拟定直观教具的形式与内容,以及课堂示教计划。

6、研究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方法。

7、建立检查性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应自己进行或经常组织检查性听课和观摩教学,事后进行讨论,取长补短,互相学习,总结经验。

8、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评教、评学活动,调查研究,检查教学效果,根据实际情况改进教学。

9、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组织申报教学研究课题,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学改革方案,完成有一定水平的教学成果。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应对所承担的课程,按照教学方案、教学计划的要求,选用或编写教材,拟定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等

第五章 教学、科学研究

第二十二条 教研室应以教学为主,积极而有计划地开展教研科研工作,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教师应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教研室应根据学院的发展与规划制定本教研室教研、科研计划,教研、科研的方向要相对稳定,密切结合本专业,把长远规划和短期安排,学院和地方经济发展,并把教研室原有的工作基础、教师专长结合起来。教研室内和有关教研室之间应互相协作、互相支持,保证教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教研室应在系(部)统一安排下有计划的定期举行学术报告会、学术讨论会等学术活动。

第六章 专业建设与发展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做好专业申报和专业建设工作。

第二十四条 会同有关学科,制定或参与制定、修改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二十五条 积极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对本教研室所属各个专业,围绕专业培养目标,通过教学质量检查,进行专业教学质量的分析与监控。

第二十六条 要对专业目标实现情况、教学计划存在的问题、课程结构与衔接、课程教学内容的取舍、理论与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作出分析。

第七章 教师队伍建设

第二十七条 组织教师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知识更新。

第二十八条 努力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他们制定进修规划,落实具体措施。组织力量帮助他们过好教学关,使其尽快地胜任本门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应有专人负责,做到有计划、有检查。要引导青年教师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做好传、帮、带工作,彼此协作,相互关心,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第八章 教研室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 对教研室工作的考核由系(部)行政领导负责实施,学校不定期检查教研室的活动。系(部)行政领导以教研室活动纪录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落实工作规范的情况。经考核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九年四月二日